貨物查驗:
1.查驗崗位實行主管科長或組長派單制,由科長或組長根據具體業務情況及人員情況指派查驗人員,并建立查驗登記制度。
2.報關員需持號碼牌及查驗通知單到查驗部門,交由海關派單人員等待派單查驗。
3.實施查驗時,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到場,并按查驗人員的要求搬移、開拆貨物。
4.貨物查驗后若單貨相符,查驗關員打印查驗記錄并簽字蓋章,貨主或代理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字確認。海關辦理單證放行手續。
5.查驗發現單貨不符,暫扣貨物,辦理相關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