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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的公告根據《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》(簡稱“香港CEPA”)和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》(簡稱“澳門CEPA”)及其相關補充協議,海關總署制定了《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》(見附件1)和《2015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》(見附件2)。 附件:1.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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